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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关于征集装配式农房示范村镇建设名单的通知

2021/10/21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集装配式农房示范村镇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装配式钢结构新型农房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大广西装配式农房推广力度,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区开展装配式农房示范村镇建设工作,并对装配式农房建设给予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补贴申请条件
 
计划在全区建设6个装配式农房示范村镇。申请补贴的装配式农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各市装配式农房示范村镇建设方案要求新建,产权属于农户或村镇集体;
 
(二)同一示范村镇的装配式农房可选择多家装配式农房生产企业建设,但建设地点应集中连片;
 
(三)单栋装配式农房应由同一家装配式农房生产企业设计、生产、安装、保修,选用的装配式农房生产企业应具有丰富的装配式农房生产安装经验;
 
(四)装配式农房的结构类型不限,但均应为全装修(优先考虑装配式装修),达到拎包入住标准,墙面应在构造上避免裂缝出现在装饰面层,楼地面应有装饰面层;
 
(五)装配式农房建设应当手续齐全,通过竣工验收,签署房屋验收合格表和房屋保修承诺书。
 
二、补贴标准
 
每个示范村镇新建不少于10栋装配式农房,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装配式农房按 800元/m²进行补贴,补贴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个示范村镇补贴面积总计不超过3000m²。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编制装配式农房示范村镇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含建设地点、设计方案、建设进度计划、验收要求、监督机制、补贴资金发放计划等方面内容,并于2022年6月 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最多3个经评审的方案纸质材料以及装配式农房示范村镇建设申请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我厅装配办。
 
(二)我厅收到装配式农房示范村镇建设方案后,将对建设方案是否符合本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确定、公布示范村镇建设名单并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人:涂径;联系电话:0771—2260365;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0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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